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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泰國國際航班通行條件的通知

2020年6月30日關於泰國國際航班通行條件的通知:

關於泰國民航局從2020年4月3日起發布的先前通知,其中臨時禁止所有進入泰國的國際航班以預防和控制冠狀病毒病(COVID – 19)大流行,由於許多外國的COVID-19的現狀仍然嚴峻,因此有必要根據主管人員或傳染病控制人員的篩查能力,採取措施限制前往泰國的旅行控制和預防沙特王國的新流行病。根據BE 2497航空法第27和28條,泰國民航局局長特此發布通知,告知允許飛機飛越,飛入或飛出,起飛或降落的條件在王國中如下:

1.在泰國民航局許可的情況下,下列飛機將被允許在泰王國的一個國際機場上空飛行,進出或從該國起飛或降落:1.國家或軍用飛機 / 2.緊急著陸航班 / 3.技術登陸航班無需下機 / 4.人道主義援助 / 5.醫療和救濟飛行 / 6.遣返航班 / 7.貨運航班

2.泰國民航當局將為旅客飛機提供許可證,允許其在泰王國的國際機場飛越,飛入或飛出以及在該國際機場起飛或降落,前提是旅客或機上人員是其中之一。以下類別:1.泰國國民 / 2.必要時,有免稅人士或由總理考慮,允許或邀請的人士,或負責解決緊急情況的負責人的負責人進入泰王國。此類考慮,許可或邀請可能受指定條件和時間限制。/ 3.是泰國國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非泰國國民./ 4.持有有效居留證或獲准在泰國居住的非泰國國民

5.持有有效工作許可證或被允許在泰王國工作的非泰國國民,包括其配偶或子女。/ 6.必要貨物的承運人,完成後可立即退貨。/ 7.需要執行任務進入王國並有指定返回日期和時間的船員。/ 8.非泰國國民,是經泰國當局批准的教育機構學生,包括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 9.在泰國需要醫療服務的非泰國國民及其服務員。但是,這不包括COVID-19的藥物治療。/ 10.外交使團,領事,國際組織,政府代表,在泰國工作的外國政府機構中的個人,或外交部允許的其他國際機構中的個人,包括其配偶,父母或子女。/ 11.根據與外國的特殊安排被允許進入泰王國的非泰國國民。

3.根據第二條規定進入泰王國的飛機和乘客或人員必須遵守泰國移民法,傳染病法,空中航行法和泰國公共行政緊急法令所授權人員的條件,時限和規定。緊急情況,根據主管人員或傳染病控制人員的甄別能力以及隔離設施的安排,用於預防疾病和組織進入泰國的人數。 此通知自泰國 2563(2020)當地時間7月1日00:01 起生效。 BE 2563(2020)於6月29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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